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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么是憲法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。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,是最高的法律,其他任何法律的制定與實施都必須依據憲法,不得與憲法沖突.法律則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制定,是憲法的具體化,效力層次低于憲法,必須以憲法為準則.我國的法律大致包括刑法 民法 政府組織法等。憲法規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任何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,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。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:平等權、政治權利和自由、宗教信仰自由、人身自由、社會經濟權利、文化教育權利、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曾于1954年9月20日、1975年1月17日、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,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,并歷經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、2018年五次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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